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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節目中繼業務管理規則 第24條

行動型地面站或轉播車之上鏈頻率限用KU頻段一四‧○秭赫至一四‧五 秭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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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