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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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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 第 一 節 設備管理
經營者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或限制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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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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