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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口腔醫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任務為對下列事項提供建議: 一、口腔健康政策。 二、口腔疾病流行病學調查。 三、口腔疾病預防措施。 四、口腔健康教育推展與宣導。 五、孕產婦、乳幼兒口腔保健推展。 六、老人、身心障礙者口腔保健推展。 七、學童口腔保健推展。 八、口腔癌危險因子及其他口腔健康危害因子之研議。 九、口腔保健用品標準及效果之諮詢。 十、口腔健康研究與發展。 十一、專科醫師訓練制度或相關事項之研議。 十二、其他有關口腔保健之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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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