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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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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70條
醫務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疾病分類統計及相關資料之分析。 二、住(出)院病歷之整理編排。 三、掛號及醫療費用收費業務。 四、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有關業務。 五、醫事人員執業登錄及醫院間醫療合作業務。 六、資訊作業管理與維護。 七、其他有關醫務行政事項。 醫院未設醫務行政室者,前項業務由社會工作室(科)掌理之;其未設社會工作室(科)者,由總務室掌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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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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