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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菸害防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菸害防制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二、菸害防制法制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三、菸害防制宣導教育之規劃及推動。 四、菸害防制訓練與研究之規劃及推動。 五、戒菸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菸害防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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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