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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處務規程 第7條

慢性疾病防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高血壓、高脂血症、糖尿病與其他代謝性疾患防治之規劃及推動。 二、心臟病、腦血管疾病、慢性腎臟病、氣喘與慢性阻塞性肺病防治之規劃及推動。 三、骨質疏鬆症、老人跌倒防制與更年期保健之規劃及推動。 四、慢性疾病防治之宣導教育。 五、慢性疾病篩檢之規劃及推動。 六、慢性疾病病友支持網絡之建構。 七、其他有關慢性疾病防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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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