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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癌症防治組,分三科辦事。 三、慢性疾病防治組,分三科辦事。 四、婦幼健康組,分四科辦事。 五、社區健康組,分四科辦事。 六、菸害防制組,分三科辦事。 七、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分三科辦事。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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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