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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第7條
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7條
符合請頒本獎章人士,得於身故一年內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所定法定繼承人順序之親屬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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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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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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