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獨居老人服務補助辦法 › 第5條

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獨居老人服務補助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轄內獨居老人服務需求,認有增加關懷之必要,得向本部申請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項規定,申請補助辦理獨居老人服務,應依本部所定擴大獨居老人服務實施計畫規定之項目、基準及申請作業程序,研提計畫向本部提出申請。 本部就前項申請,依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能力及預算額度,核定補助經費比率及金額,並得免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自籌款。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獨居老人服務補助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