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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發展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經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學術機構、團體或法人,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社區大學,辦理訪視及輔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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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