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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 二 章 設置及使用
車臺應裝設於電信網路所屬計程車,車臺執照應交予所屬計程車駕駛人隨車攜帶。 車臺裝設於電信網路所屬計程車後,電信網路設置者應填具車臺編號、車牌號碼對照表一式三份,一份由電信網路設置者保管;一份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一份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 安裝車臺之計程車異動時,電信網路設置者應審核車臺使用人資格,並更新車臺編號、車牌號碼對照表,一份於異動之次日起二日內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一份交駕駛人隨車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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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及使用」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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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