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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一部計程車以設置一車臺為限。 經公路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查獲計程車重複設置車臺者,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通知主管機關廢止該重複設置之車臺執照,其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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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