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14條

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電信網路非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轉讓。 電信網路之主控制室應設於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管轄區域內。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