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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6條
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第 二 章 設置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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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及使用」的其他條文
第3條
申請設置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以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第4條
(刪除)
第5條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電信網路:一、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書…
第7條
(刪除)
第8條
申請設置基地臺及車臺(以下簡稱電臺)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第9條
申請人完成電臺設置後,檢附審驗申請表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審驗。審驗時,申請人應出具設置核准及設…
第10條
申請人完成主控制室設備、取得基地臺執照及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四項所定數量之車臺執照後,始…
第11條
電信網路設置者於基地臺執照及車臺執照有效期限內,應維持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四項所定之車臺…
第12條
車臺應裝設於電信網路所屬計程車,車臺執照應交予所屬計程車駕駛人隨車攜帶。車臺裝設於電信網路所…
第13條
基地臺執照及車臺執照之有效期間為五年,且不得逾頻率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限。基地臺執照及車臺執照有…
第14條
電信網路非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轉讓。電信網路之主控制室應設於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管轄區域…
第15條
基地臺執照及車臺執照遺失、毀損或基地臺執照或車臺執照內所載事項有變更時,電信網路設置者應即報…
第16條
電信網路暫停使用時,電信網路設置者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
第17條
一部計程車以設置一車臺為限。經公路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查獲計程車重複設置車臺者,由該管公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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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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