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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第10條

請領公賻、公濟金,應由死亡員工法定領受人或失能員工本人,填具申請書報由服務機關核轉互助共濟委員會審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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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