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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第5條

警察人員互助共濟事項規定如下: 一、員工死亡公賻。 二、員工終身失能退休公濟。 三、員工眷屬喪葬補助。 四、員工因公受傷或災害受傷慰藉。 五、員工退休(職)資遣補助。 六、員工眷屬重病補助。 七、員工遭受重大災害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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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