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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取得升官等任用資格之警察官,於升官等任用時,其俸級比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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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