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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現任警察官改任之官等,在本條例施行前依法取得升官等任用資格者,於升任時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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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