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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嘉獎: 一、工作勤奮、服務認真,有具體優良事蹟。 二、主動為民服務,有具體優良事蹟。 三、對上級交辦任務,圓滿達成。 四、研擬各種法令或計畫,考慮周詳,設計縝密,具體可行,經核定實施。 五、主動宣導警政,有具體優良事蹟。 六、簡化工作程序,合理可行經採用,提高工作效率。 七、整理編撰重要專案資料、報告,內容完整,足資範式。 八、偵破刑案或查獲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彈藥、爆裂物、槍彈製造工廠或槍枝成品,辛勞得力。 九、查捕逃犯,辛勞得力。 十、處理交通事故,辛勞得力。 十一、辦理家戶訪查工作,辛勞得力。 十二、執行重要警衛,辛勞得力。 十三、查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行政罰之案件,辛勞得力。 十四、考管、取締不良分子,辛勞得力。 十五、參加各警察機關、學校舉辦業務、勤務之競賽或測驗考核,成績優良。 十六、策劃或督導有關業務、勤務,辛勞得力。 十七、勤務督察,成績優良。 十八、對入出境安全檢查管制確實,辛勞得力。 十九、其他辦理公務或操守方面有具體優良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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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如下:一、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二、懲處:申誡、記過、記大過。第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功:一、對警察學術或警政工作,有發明或貢獻,經審查具有價值而採行。二、對…第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功:一、主動策劃或提供警政興革之建議,或引進有關警察之學術、新設施、…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一、不遵規定執行職務或執行公務不力,情節輕微。二、穿著制服或執行公務…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一、不遵規定執行職務或執行重要公務不力,情節嚴重。二、違反品操紀律或…第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過:一、執行公務有重大疏(缺)失。二、違抗命令,或誣控侮辱、威脅長官…第9條各警察機關、學校主官(管)及相關人員對考核監督對象中有發生違法或品德操守上之違紀行為,應負考…第10條前條考核監督責任之追究,應自案件查實確定之日起,即辦理之。考核監督對象違法或違紀行為如有連續…第11條各警察機關、學校應依據事實,公正審議獎懲案件,並得視下列情形,核予適當獎懲:一、提高一層級獎…第12條本標準所列嘉獎、記功、申誡、記過之規定,得視事實發生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影響程度,核予一次或…第13條獎懲案件應詳敘具體事實,擬議獎懲事由、種類及適用條款;必要時,檢附有關證據及資料。其屬各警察…第14條各警察機關、學校所屬人員之獎懲,由各該機關、學校按權責核定發布;其應報上級警察機關核定者,於…第15條各警察機關、學校發布所屬人員獎懲令,應敘明適用本標準之條款依據。第16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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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