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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第10條

警勤區員警執行訪查得建立資料檔案,記錄受訪查者之姓名、住居所、職業、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與其他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之必要事項。 前項資料檔案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警勤區員警於訪查所建立之資料檔案,應依相關規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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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員警依本辦法規定執行訪查。但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依治安顧慮人口查…第3條警勤區員警訪查時,得實施下列事項:一、犯罪預防:從事犯罪預防宣導,指導社區治安,並鼓勵社區居…第4條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尊重當事人權益,並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二、不得逾越訪…第5條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應著制服或出示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並告知訪查目的。警勤區員警未依前項規定…第6條訪查應就警勤區內之住所、居所、事業處所、營業場所、共同生活戶、共同事業戶及其他有關之處所實施…第7條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應依勤務分配表編配時間,於日間為之。但與受訪查者另有約定訪查時間者,不在…第8條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以實地個別訪查為原則;必要時,得以聯合訪查或座談會方式實施。警勤區訪查,…第9條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得以下列方法與社區居民聯繫及諮詢:一、運用社群網路、電子、平面媒體或表單…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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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