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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第5條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應著制服或出示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並告知訪查目的。 警勤區員警未依前項規定執行訪查時,受訪查者得拒絕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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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