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 第2條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第2條

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員警依本辦法規定執行訪查。但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警勤區訪查之目的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