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護理人員法 › 第36條

護理人員法 第36條

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並應限期退還超額收費。
AI 白話解釋
← 第35條看 護理人員法 全文第3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