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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5條

第二條第一項申請設置或擴充之護理機構為護理之家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置或擴充計畫書及計畫摘要。 二、財團法人護理之家,其董事會同意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 三、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附設之護理之家,其董事會或社員總會同意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及該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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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