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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第2條

財政部關稅總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徵免關稅之核辦、核轉事項。 二、關於關稅稅則之研修建議事項。 三、關於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事項。 四、關於進口貨物價格之調查、審核事項。 五、關於進出口貨物之化驗、鑑定事項。 六、關於外銷品之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 七、關於燈塔及助航設備之建管、補給及無線電管理事項。 八、關於關稅資料之建立處理事項。 九、關於一般關務法規之研釋擬議事項。 十、關於各地區關稅局設置之研擬事項。 十一、關於關務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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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