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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第3條

本局設徵課處、稅則處、查緝處、驗估處、保稅退稅處、海務處、資料處理處及法制室,得分科辦事,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驗估處、保稅退稅處及海務處各科,並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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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