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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局置總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總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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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