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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第4條

本局設總務處,掌理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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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