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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辦理稽核時,得要求本法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收受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機關派員或為其他必要之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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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