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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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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