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 第5條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受刑人依本法
第五條
第三項請求協助時,同條第一項之人員應依其請求確認閱覽卷證之範圍與目的,協助以受刑人名義依移交國法令向移交國提出閱覽卷證取得相關資料之請求。 前項閱覽卷證取得相關資料如應支付費用者,應告知受刑人依移交國法令自行繳納。 依本法進行之受刑人移交程序,不因受刑人無法依移交國之法令閱覽卷證而受影響。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