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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第6條

專業團隊之合作方式及運作程序如下: 一、由相關團隊成員共同先就個案討論後再進行個案評估,或由各團隊成 員分別實施個案評估後再共同進行個案討論,作成評估結果。 二、專業團隊依前款評估結果,透過會議,確定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之重 點及目標,完成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三、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執行及追蹤評鑑,由與個案最密切之專業團隊成員 在其他成員之諮詢、指導或協助下負責為之,或由各專業團隊成員分 別負責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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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