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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12條

身心障礙者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安置期間期滿之身心障礙者追蹤輔導,並實施個案管理,提供相關處遇服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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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