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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績效優良者,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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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