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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102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九 章 被告之訊問及羈押
被告經軍事審判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其他正犯、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四、有事實足認非予羈押即有妨害軍事安全之虞者。 軍事審判官為前項之訊問時,軍事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軍事審判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10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8條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偵查中經軍事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第104條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軍事法…第136條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軍事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三條第一…

「被告之訊問及羈押」的其他條文

第101條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出生地、職階、任職或服役之期間、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第103條被告經軍事審判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第104條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軍事法…第105條羈押被告,應用押票。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軍事機關…第106條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軍事法院聲請停止羈押。軍事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第107條羈押之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一、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第108條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責付於其該管長官或其他適當之人,停止羈押。第109條關於撤銷或停止羈押及其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沒入保證金或退保,以軍事法院之裁定行之。案件在…第110條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訊問及羈押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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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