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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143條

上級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認再議之聲請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應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偵查未完備者,命令原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續行偵查。 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起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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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