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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145條

犯人不明或為法權所不及者,於認有第一百三十九條所定之情形以前,不得終結偵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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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