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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 第8條

軍事機關所設之民眾診療機構,得逕向主管機關申辦許可或登記備查,不適用前三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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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