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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34條

後備軍人於就業前不能維持生活者,社會行政機關或兵役協會,得視財力酌予救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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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