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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38條

中央或地方舉行重要慶典時,得特設榮譽席,邀請左列人員參加慶祝,以示崇敬: 一、曾在服役期間建立殊勳者。 二、曾在營服役二十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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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