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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64條

再申訴決定應於收受再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再申訴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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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