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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67條

應提起復審或申訴之事件,誤向權保會提起再申訴者,權保會應通知原處分機關或申訴管轄機關依復審或申訴程序處理,並通知該誤提再申訴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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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