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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68條

第 四 章 申訴及再申訴 › 第 二 節 再申訴程序及處理
再申訴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復審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9條再申訴人不服再申訴決定者,除原行政處分或原管理措施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外,得於再申訴決定送達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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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