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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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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4條
前條經費預算之編列,得參照下列事項: 一、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執行航空噪音改善計畫之進度、成果及經費支用情形。 二、軍用機場經管理單位噪音監測裝備量測後,所繪製等噪音線圖內之面積、戶口數、人口數、噪音量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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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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