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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第35條

一公司行號因兼營他業同時加入兩公會以上者,其會費之負擔,得依加入 一公會時所應負擔之最高數額,平均分繳於各公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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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