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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第36條

公司行號依據法令登記資本額者,依其登記之額。其未登記資本額之行號 及工廠所設之售賣場所,應將資本額報告所屬之輸出業同業公會。 公司行號設有支店,不在同一區域者,其資本額應於本店總額內自行分配 ,報告於本店及支店所屬之各公會。其本店會費應按其報告之額減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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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