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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工程費用之比例,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擬具農地重劃實施計畫及其所需工程費用,報請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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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