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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第12條

信用部之存放比率最高限額為百分之八十。 存放比率之存款總額中之公庫存款應以百分之五十列計。 下列金額不列入存放比率之放款總額計算: 一、受託代放款項。 二、依照轉放約定,運用外來資金辦理之放款。 三、運用農貸公積辦理之放款。 淨值超過固定資產之淨額餘額,應自前項放款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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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