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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規程 第14條

農業推廣人員應由教育機關培育,並在就職前及在職中分別酌予業務訓練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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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