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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生物組。 二、疾病診斷組。 三、新興傳染病組。 四、製劑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分三系辦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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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